关于开展2016年度临空海外英才千人计划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10:34 阅读: 次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区属国有公司:
根据《渝北区引进临空海外英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渝北委办〔2016〕48号)精神,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度临空海外英才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8月8日—9月30日集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渝北区重点产业海外人才需求目录(2016-2017年)》对应的岗位(A1类人才可不受目录限制),达到《渝北区临空海外英才评定标准(2016-2017年)》规定条件的产业人才,即可申报评定对应层级的海外人才。符合多层级条件的,按最高层级申报。符合同层级多项条件的,选择其中一项条件申报。具体条件请登录渝北区人力社保网www.jiarele.com“下载专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填报《重庆市渝北区临空海外英才评定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一份电子版(请登录渝北区人力社保网www.jiarele.com“下载专栏”下载)。
(二)证明材料:提交符合对应层级条件的所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时现场核对原件)。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2.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A类须提供高等院校世界排名证明);3.荣誉与奖励证书;4.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5.主要任职证明;6.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收入证明等(以年薪为条件的,须提供区地税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8.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以及本人持股证明;9.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免冠照: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并提供电子件(白底,JPG格式,大小为1M)。
四、具体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单位将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的《重庆市渝北区临空海外英才评定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初审。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评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海外人才评定等次。评审未通过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发布。经评审通过的海外人才,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问题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区人力社保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制发“临空海外英才卡”。
(四)政策兑现。根据《渝北区引进临空海外英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区科委负责做好创新创业资助的评审兑现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人才奖励补贴兑现工作,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用人单位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重点单位、重点人才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严格程序,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受理部门要指导海外人才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按照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三)把握时间,及时兑现。用人单位及政策兑现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受理和办结时间的规定,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窗口等方式,为海外人才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