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16:29 阅读: 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
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
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文件规定或在本单位岗位聘用条件(办法)中予以明确。
四、用人单位确定需要参加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或我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5学时认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五、我局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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