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2018年第2季度公招教师现场审查递补和面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7:39 阅读: 次
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审查、递补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下称“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公招现场资格审查、递补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报考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
6月12日(星期二)-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查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四)审查所需要件
①本人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岗位要求专业有具体方向如“艺术教育(舞蹈)”、艺术硕士专业(舞蹈)、“教育学类(语文方向)”等,而毕业生推荐表或毕业证书未明确专业方向的,还须毕业学校出具学历、专业方向证明;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考试的有效证明);
④以本科学历报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岗位的,如本科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上不能反映本科阶段是师范类的,需提供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毕业学校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成绩单需清楚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是必修课程);
⑤报考英语岗位的需要提供全国大学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⑥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简章附件3);
⑦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考生,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简章附件2)(注:请自行预留复印件以备考察环节需要)。如本人隐瞒“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考生”事实,属于不诚信报考,在公招后续环节一经发现,将受到取消聘用等处理,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⑧《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往届毕业生须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上述材料①-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材料⑧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其他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考务费;
3、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二、递补
根据《简章》规定,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3轮。
请笔试成绩接近本人所报考岗位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失去递补进入面试的机会。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密切关注6月20日(周三)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面试通知》。
考生不按《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67822642、67812631(区人力社保局)
67813597、67803904(区教委)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